浙大校办〔2008〕6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信息化统一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大发〔2007〕16号)精神,特制订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与验收办法。
一、立项审批程序
1.各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归纳需求,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目标及意义、建设内容、建设计划、技术可行性分析、人员经费安排及落实情况。
2.填写《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由院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3.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和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
4.申请通过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专家论证。
5.论证通过后,将专家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进度管理办法
经费预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签定合同后,将项目合同复印件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进度计划提交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情况和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经费预算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由院级主管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检查,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估验收程序
1.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式运行三个月后,可以提请验收。
2.填写《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由院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3.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经审查通过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专家验收。
5.验收通过后,将项目建设情况以及专家验收意见形成《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见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2.《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信息化办法通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月27日印发

